“开除党籍”与“停止党籍”究竟有什么区别?
“伊春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伟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委原副主任吴玉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近期,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的几起审查调查信息中都提到了“开除党籍”。在此之前,相信你也看到过类似“关于对某某同志给予停止党籍处理的决定”的消息。那么,问题来了,“开除党籍”与“停止党籍”这两者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从什么是党籍说起。
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那什么时候会涉及到“停止党籍”呢?《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明确列出了2种情形: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和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时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
那么,停止党籍到底意味着什么?
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给出了“权威答案”:
“停止党籍是对党员党籍的管理手段,不是组织处置,也不是党纪处分。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
而对于“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样表述: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可见,与停止党籍不同,开除党籍是五种党纪处分之一,而且是党组织对党员最严厉的处罚,针对的是严重违犯党纪的党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出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具体情形,并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有不少被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在组织宣布开除其党籍的那一刻嚎啕痛哭,可见这一“最高处分”的威力。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