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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2014年艺考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1-22 20:23:12   浏览次数:1830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关于青海省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通知

  青招委〔2013〕45号

  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考区招生委员会,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有关在青艺术类招生院校: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艺术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顺利。现将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分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美术专业必须参加省级统考。

  一、专业考试报名

  (一)已参加我省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者方可报考。

  (二)省级统考

  报名时间(逾期不补报):空乘类12月18日-20日;

  其他类12月17日-19日。

  报名地点: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北校区田家炳学术报告厅)。

  报名时,考生必须出具第二代《身份证》、报考证明(写清楚已经参加2014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号”或“报名号”。省内应届毕业生由就读中学出具;往届毕业生和省外借读高中生由考区招生办公室出具)。并在现场采集本人数码照片信息。

  (三)高校单独组织的校考

  教育部批准可以单独组织校考的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的院校(见附件),国家部委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也可以组织校考。

  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上网阅读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并按要求自行到高校规定的艺术类考点报名。

  参加校考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参加专业校考的证明(写清楚已经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号”。省内应届毕业生由就读中学出具;往届毕业生和省外借读高中生由考区招生办公室出具证明)。

  如果高校要求考生必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后方准参加校考,考生则首先报名参加我省的省级统考,并在校考报名时,将省级统考合格证一并带到校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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