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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27 15:12:07 浏览次数:935
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57号)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细则〉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175号)规定,为加强对音乐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考试质量,我省普通高校音乐类招生专业考试将按照统一设置考点,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的原则组织实施。报考省内外院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
一、招生院校
2017年省内外招生院校、专业及代码、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性质及其它要求详见四川省《招生考试报》2017年招生计划合订本。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须知
考生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均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一)文化考试报名
文化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3个阶段。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于2016年10月9日8:00至13日12:00,自行登录各市州招考办指定网址,按报名网站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输入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姓名、性别、族别、身份证号等以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为准。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个人信息。
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届高中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由所在学校组织或持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往届生持本人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于2016年10月17日8:00至19日17:00到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1)确认时,考生本人须认真核对网报信息,并对核实无误的信息进行签名确认,同时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未经考生本人确认的,其报名无效。
(2)县(市、区)招考办使用身份验证系统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核对并校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比对考生面颊和身份证照片,为考生现场拍照;随后采集考生左右手拇指指纹(若任一拇指指纹无法采集,则采集左右手食指指纹,以此类推)。信息采集完成后,县(市、区)招考办打印“考生信息核对表”,交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无误后,签发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考生须仔细核对报考证上打印的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准确,照片是否清晰。如果发现有误,应立即要求县(市、区)招考办予以更改,否则将会影响考生的专业考试。
(3)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不能代办,过时不再补办。
3.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应于2016年10月21日8:00至23日17:00登录报名网址办理艺术体育类文化考试的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
(二)专业考试报名
专业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3个阶段。
1.考生于2016年11月1日8:00至4日17:00自行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网站上的提示和要求完成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按网上提示完成专业考试报名费的缴费操作。网上缴费过程中,须仔细核对缴费信息中的收款单位名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支付金额、报考专业等内容是否正确,记下缴费订单号并确认缴费已经成功。网报截止时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
3.考生在完成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于2017年1月2日8:00至1月18日17: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据提示打印本人的专业准考证。
为保护本人的切身利益,请妥善保管好各阶段报名的登陆密码。未办理艺术体育类文化考试、专业考试报名及缴费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音乐类专业考试及录取。
四、专业考试
(一)各专业(考试类型)考试科目、范围及分值
1.艺术史论专业
(1)艺术史论专业:①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200分[声乐:自选歌曲一首(唱法不限);器乐:自选乐曲一首];②艺术理论常识200分[参考书目:曾致主编《艺术类专业高考应试必备·文艺常识》(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录音艺术专业
(2)录音艺术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20分;②器乐演奏120分[演奏自选器乐作品一首(最好是钢琴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③歌曲创作160分(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
3.音乐学专业
(3)音乐学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声乐演唱150分[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③钢琴演奏150分(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4)音乐学(理论)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60分;②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120分[声乐:自选歌曲一首(唱法不限);器乐:自选乐曲一首];③中外音乐常识220分[参考书目:1、俞人豪等编《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年6月第1版);2、人民音乐出版社、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编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年7月第1版)。考试范围:中国民族民间音乐仅限汉族音乐部分,中国音乐史仅限现代音乐史部分,西方音乐史仅限古典主义、浪漫主义部分]。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80分;②和声知识60分(参考书目: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③器乐演奏60分[演奏自选器乐作品一首(最好是钢琴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④歌曲创作100分(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⑤器乐曲创作100分(根据指定的主题创作一首器乐曲小品,乐器种类不限)。
5.音乐表演专业
(6)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80分;②和声知识60分(参考书目: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③钢琴演奏60分[演奏车尔尼29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中外乐曲一首,巴赫二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④指挥法200分[乐队指挥:指挥交响乐一个乐章或完整的管弦乐作品一首;合唱指挥:指挥合唱作品两首(曲目自选,自带曲目录音带或双钢琴伴奏人员)]。
(7)音乐舞蹈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声乐演唱50分[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③钢琴演奏50分(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④舞蹈综合素质300分(自选舞蹈片段,自备CD伴奏带,时间2至3分钟;软开度、弹跳测试)。
(8)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含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剧)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歌曲(考生从填报的四首歌曲中随机抽取其中一首歌曲演唱)]。
(9)民乐[琵琶、扬琴、柳琴、古筝、古琴、中阮、笙、唢呐、竹笛、二胡、低音拉弦(大提琴、低音提琴)、箜篌]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0)钢琴(含钢琴伴奏)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钢琴演奏400分[演奏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巴赫平均律只演奏赋格部分),中、外乐曲或大型乐曲中任选一首(大型乐曲包括奏鸣曲、变奏曲、回旋曲、组曲,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1)手风琴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手风琴演奏4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乐曲可选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2)双排键电子琴(含电子钢琴)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演奏(钢琴、电子钢琴、单排键电子琴等键盘乐器均可)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乐曲可选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3)西洋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木笛、古典萨克斯管)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管乐(不含木笛):演奏音阶(连音、断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木笛:演奏音阶(连音、断音,三升三降或以上),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乐曲限外国作品,高音和中音木笛曲目各一首,如凡·艾克、泰勒曼、巴赫、亨德尔、维瓦尔第、巴尔桑提作品)。(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4)西洋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古典吉他)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弦乐演奏400分[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演奏音阶、琶音、双音、练习曲各一首,乐曲两首。竖琴:演奏音阶、琶音,《Pozzoli(布左利)中等难度练习曲》或《Bochsa(伯萨)练习曲》中任选一首,乐曲两首。古典吉他:演奏塔雷加音阶练习曲一首,维拉罗伯斯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5)打击乐(含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从小军鼓、马林巴、定音鼓、民族打击乐、爵士鼓中任选两种乐器各演奏一首乐曲(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6)声乐(流行演唱)(含流行歌舞)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歌曲(考生从填报的四首歌曲中随机抽取其中一首歌曲演唱),自备U盘(伴奏格式为MP3)或CD伴奏或使用乐器自弹自唱]。
(17)流行器乐[电吉他、电贝司、民谣吉他、爵士吉他、爵士鼓、流行萨克斯管、流行键盘]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爵士鼓:演奏自编4/4拍子和3/4拍子节奏组合各一段(长度为每段不低于16小节,可按‖:4+4:‖方式重复);按要求演奏指定节奏型。流行键盘:演奏(钢琴、合成器、电子琴等键盘乐器均可)车尔尼84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欧美、中国风格乐曲各一首,即兴伴奏一首流行歌曲。其它流行乐器:演奏音阶、琶音、中等以上程度练习曲各一首,乐曲一首。自备U盘(伴奏格式为MP3)或CD伴奏;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考试范围(注:视唱占20%、练耳占65%、乐理占15%):
(1)视唱:调号范围在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采用首调唱名法、固定唱名法均可。
(2)练耳:①音组:2至5个音;②音程:纯四、五、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度、减五度;③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④节拍、节奏:常见节拍与节奏型;⑤旋律:调号范围在两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
(3)乐理:参考李重光编着的《音乐理论基础》,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试用教材(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艺术史论”、“录音艺术”、“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和“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类型1-17):总分满分为400分。其中“艺术史论”、“录音艺术”、“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和“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专业(考试类型1-6)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此外,其它各专业(考试类型7-17)的“视唱练耳及乐理”单科成绩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该科单科成绩的合格线。
(二)专业考试地点及日程安排
专业考试地点: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新生路6号)。
专业考试日程安排:考生于1月7日下午熟悉视唱练耳及乐理笔试考场,1月6日下午熟悉其他笔试科目考场。1月7日至8日进行专业笔试科目考试,1月9日至20日进行专业面试科目考试。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专业考试不分初试复试,一次完成。除钢琴、电子钢琴、竖琴、双排键电子琴、定音鼓外,其他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艺术理论常识》科目中的客观题部分要求考生在机读卡上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责任自负。“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练耳及乐理”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各专业器乐演奏实行无伴奏演奏;除音乐表演(流行演唱)专业外,其它各专业“声乐演唱”科目考生自备伴奏用谱,考场可提供伴奏人员(也可清唱)。
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原件参加专业考试。专业面试科目考试实行分组定时按顺序进行,考生本人的专业准考证上已排定了考生所参加的各个专业面试科目考试点名时间和顺序,凡不按专业准考证上规定的点名时间和顺序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带有录音、照相、摄像功能的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专业统考中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等情节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将取消其当年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各科成绩,并给予1至3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五、签发和查询专业成绩
我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考试考生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到各市州招考办,考生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于2017年2月23日至24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2017年2月27日8:00至28日17:00,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四川省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六、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本科和高职(专科)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
七、政考、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八、其它事项
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史论专业,必须参加我省艺术史论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录音艺术专业,必须参加我省录音艺术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音乐学专业,必须参加我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必须参加我省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音乐表演(指挥、音乐舞蹈、器乐或声乐)专业,必须参加我省音乐表演类相关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注:各招生学校2017年拟招生的音乐类各专业与省统考各专业的成绩认定关系,请咨询所报志愿高校(钢琴调律、提琴制作和管乐修造专业系四川音乐学院招生专业,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报考上述三个专业的考生请阅《四川音乐学院2017年省内招生简章》)。
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 邮编:610021 电话:(028)85430270
注:本简介未尽事宜,按我省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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