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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第一中学章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04 14:57:03   浏览次数:754

 

金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号

(浙江金华第一中学)

 

浙江金华第一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金华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你校金中〔2015〕33号文件报我局核准的《浙江金华第一中学章程》,经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12月21日市教育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金华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23日

 

 

浙江金华第一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浙江金华第一中学,简称金华一中,系由金华市教育局举办的三年制普通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和独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学校地址为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588号,邮政编码为321015,网址为Http://www.jhyzh.com。

  第三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以人才的基础性培养为根本任务,坚持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实施全日制普通高中教育为主,实行价值塑造、能力建设、知识构建三者有机结合的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学生具备健全人格、宽厚基础、创新思维、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实现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结合。

  第四条 学校坚持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开放合作,保障学生主体地位,尊重教师主导作用。

  第五条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优校的办学思路,坚持办学以学生为本、治校以教师为本、发展以创新为本的原则,坚持内涵提升、协调发展的战略导向,以内涵提升带动外延发展,把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间的良好关系。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兼收并蓄,止于至善。学校的育人目标:培养具有公共责任感、批判理性和生命情趣,追求卓越的人。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建成一所教育观念先进,办学形式多样,教学质量一流,师资力量雄厚,文化底蕴深厚,校园环境优美,治学态度严谨包容,人才培养高端多元,社会影响巨大深远的现代精品特色学校。

  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特色:坚守名校品牌,不断追求卓越。以优质、卓越、至善的党建育人品牌、国际教育品牌、特长教育品牌、多元树人品牌、文化育人品牌等享誉全国的百年名校。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 学校依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依法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妥善管理、合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实行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学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和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地方规定的教育教学标准和改革方案。按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依规治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学校维护学生、教师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多重保障体系。学校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供学生在校的发展状况、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依法接受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学生多元发展的培养目标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建立科学的多样化选才体系,招收素质全面、品学兼优、特质突出的优秀学生。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依规自主开展同境外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培养高水平学生,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和国际声誉。学校教育学生自觉接受爱国主义教育,不崇洋、不媚外、不做损坏国家形象和危害国家利益的事,讲好中国故事,主动承担中外交流文化使者的责任。

  第十五条 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政府财政拨款、受捐赠财产以及合法拥有的其他财产,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和学校统筹、集约高效的资源配置模式。

  学校依法依规建立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财务与资产监管体系。

  第三章 管理和机构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研究、管理、服务等行政工作,学校党委起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校务监督委员会对学校工作起监督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学校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

  第十七条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在校长领导下分管行政具体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设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指导方针,制定和修订章程等基本制度,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决定学校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干部任免,审批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等。

  校务委员会会议由校长主持,校党委负责人和副校长、工会主席、校监会主任、校办主任等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十九条 学校定期召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规章制度,教育教学、课程研究的计划和安排,干部推荐人选,基层机构设置方案和机构负责人任免,教职工的聘任和解聘,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思想品德教育,师生员工的奖励和处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拟订和执行,校产维护和管理,校园安全、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等行政工作重要事务。

  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校监会主任和副主任等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年级主任、学科主任和师生员工代表列席。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由校长室、各职能部门、学科组、年级组等机构组成的管理网络,在校长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分工合作、条块结合、各司其职,保障学校安全有效运行,全面为师生员工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金华第一中学委员会。学校党委根据党章要求和学校工作特点,正确把握自身职责,在教书育人和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监督职能作用。应加强学校教职工的队伍建设和师德教育,加强对党支部、工会、校监会、共青团、妇委会及各民主党派的领导,保证和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学校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其依照有关法律、规章产生和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规通过民主程序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对校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民主决策情况、制度执行情况、校务公开情况,廉洁履职情况及其他重要校务管理事项等进行监督;主动收集广大师生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纪检组织反映单位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认真办理投诉举报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设置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依照有关章程开展活动。学生可基于共同兴趣爱好、成长成才需要组织社团,依照学校有关规章开展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四章 学生与教职工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维护和保障师生员工依法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本校各项规章规定的权利以及与本校以合同(协议)约定的权利。学校的师生员工应依法、依规、依约履行相应义务,维护本校声誉和利益。

  第二十八条 学生系指依规在校的受教育者。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依照培养方案接受教育,依规依约申请获得参与各类活动、发展机会、资助、奖励和荣誉,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历证书,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所受处分、处理进行申辩及申诉等。

  学校依照《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学生学籍。学生应恪守道德和法律法规,承担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的法律责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和协议约定,履行学生义务。学生应尊敬师长,和睦同学,进德修学,自强不息,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可靠接班人。

  第二十九条 教师系指学校依法聘用的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和担任相应职务的具备国家规定任职资格的教育工作者。教师依法享有教师权利,有权依规依约申请及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资源,获得专业成长等发展机会、公正评价、奖励和荣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职务聘用、福利待遇等事项表达意见和想法,对所受处分、处理进行申辩及申诉等。

  教师应模范恪守道德和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教师的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和合同(协议)约定,自觉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素养与把握力,自觉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做到师生平等,自觉承担教育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教育教学等本职岗位工作,自觉接受评价与考核。教师要有理想信念,要有道德情操,要有扎实学识,要有仁爱之心,关心指导学生,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崇德尚业,追求卓越,努力成为社会的表率。

  第三十条 职工系指学校依法聘用的主要从事管理、教育教学辅助等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服务等事务的工作人员。职工有权依规依约申请及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资源,获得发展机会、公正评价、奖励和荣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岗位聘用、福利待遇等事项表达意见和想法,对所受处分、处理进行申辩及申诉等。

  职工应恪守道德和法律法规,遵守和履行学校规章和合同(协议)约定、岗位职责,自觉接受评价与考核,投身全员育人,爱岗敬业,服务师生,团结协作,务实进取,努力成为业务专家和岗位能手。

  第三十一条 未经学校授权任何人不得对外代表学校或以学校师生员工身份及其他职务身份与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等签订合同(协议),未经学校批准,教职工不得在校外兼课兼职。

  第五章 学校和社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校长室指导下开展工作,促进家庭教育方式、氛围、水平及效果的提高等。通过召开家委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家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委会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校同街道、机关、部队、公安、企事业单位等建立教育工作网络,积极争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上述组织在参与学校事务、共享学校办学资源的同时,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学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面向公众合理开放办学资源,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鼓励、支持学生走向社会,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依规设金华一中校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开展活动。校友系在本校学习或工作过的师生员工和获得过学校荣誉职衔的人士。校友应遵守金华一中校友会章程,关心支持本校的建设发展,维护本校声誉和利益。

  第三十六条 学校愿同合法机构或组织及守法人士开展互利合作,可联合设立双边或多边的合作机构或组织。

  第六章 标识和校庆日

  第三十七条 学校标志为外圆内三角形的圆面,三角形内写有浙江金中字样,圆环内写有中文校名(繁体)、英文校名(Jinhua No.1 High School,Zhejiang)和建校时间。

  校徽为启功先生题写“浙江金华第一中学”字样的红底白字、白底红字长方形证章。

  校旗为学校标准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学校标志与横式中英文校名组合。

  校歌为“金中校歌”。

  校色为红、紫、白三色。

  校训为“勤奋、严谨、朴实、进取”。

  第三十八条 校庆日暨校友返校日为每年10月5日。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定后,报金华市教育局核准。

  第四十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制定的学校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提议权在校务委员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提议须由校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出或获得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一及以上代表同意方可执行,修改后的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报请金华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金华市教育局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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