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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孝顺高级中学章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04 15:00:02 浏览次数:642
金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章程核准书第9号
(金华市孝顺高级中学)
金华市孝顺高级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金华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你校金孝中〔2015〕25号文件报我局核准的《金华市孝顺高级中学章程》,经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12月21日市教育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金华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30日
金华市孝顺高级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金华市孝顺高级中学,简称:孝顺中学,学校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鞋塘学士街76号,邮政编码为321036,官方网址为www.jhxszx.com。
第三条 学校由金华市教育局举办,为实施全日制三年制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金华市区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办学规模为30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1500人。
第五条 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 理念与文化
第六条 学校校训: 敦品、励学、奋发、进取
校风:求真、至善,尽美、和谐
教风:爱生、敬业、严谨、创新
学风:勤学、好问、慎思、笃行
第七条 学校办学理念:内强管理、外塑形象、深化改革、共创辉煌。在管理和改革上下功夫,努力形成以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能力为核心的学校特色。
第八条 学校办学思路:通过抓好常规,抓严细节,抓实过程 ,全力打造一所生态校园、魅力校园、人文校园、数字校园、活力校园。
第九条 学校文化:孝文化
教师行为文化:教好书,育好人,铸师魂
学生行为文化:做好人,读好书,成大事
第十条 学校校标:
以汉字“孝”的变化,寓意充满青春气息的中学生追寻无尽知识的热情;以粉红色为主色调,寓意孝中学子朝气蓬勃,托举太阳,追逐梦想。
学校的校歌:《孝中,你是我成长的摇篮》。
学校的校刊:《意林双尖山》。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管理与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完善学校机构和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四条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政治核心,保证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全面落实教育方针,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加强对工会、校监会、团委等组织的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发挥其职能作用。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议制度,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校级党政正副职人员参加,主要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审议学校规划、教育教学、人事、经费、档案、教师福利、职称评定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行政办公会议制度。由校长负责召集主持,学校中层正副职以上人员参加,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处理研究学校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学校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其依照有关法律、规章产生和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审议和监督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陈列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 实行年级责任制,每个年级设年级组长一名,与分管校级领导一起具体指导和实施年级的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 按学科设立教研组,备课组,各设组长一名,组织本教研组和本年级学科组教师开展教学常规工作及教科研活动,提高相关学科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相应职责为: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年级组学科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精细化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学生社团文化建设,注重孝文化特色教育活动开展。
第二十九条 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三十条 学校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是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第三十一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第三十四条 学校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第三十五条 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第三十六条 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建立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第三十七条 学校重视信息技术管理,充分利用计算机进行多媒体教学,实现教育信息技术多样化,提高教学效率,培养学生学习现代信息技术的兴趣。充分发挥校园网、学校网站的宣传沟通作用。鼓励教师进行网络学习与培训,构建学习型学校。
第三十八条 学校重视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参与教育科研与教育理论的学习、培训等工作。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转学、休学、退学、复学等事项的办理。
第四十条 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以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电子档案。
第四十一条 对修完高中三年所设课程,参加浙江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学校准予其毕业。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着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会及相关社团,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提升学生自主管理水平,培养学生自我管理意识。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六章 教师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保障教师权利和督促检查教师履行义务。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培训,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
第四十七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进行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晋升工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奖的依据。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九条 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第五十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二条 学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等。
第五十三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做好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并做好修缮工作。
学校加强对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做到账实相符。
第五十五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五十七条 学校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条 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大宗物品等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六十一条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章 学校与社会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六十三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建立《孝顺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注重德育、学生安全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促进学校发展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五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地方发展建设。学校依托地方政府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靠孝顺镇党委、人民政府,加强校园周边行政村、派出所、工商、卫生、文化、城建等部门的联系,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学校聘请鞋塘派出所指导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后,报金华市教育局核准。
第六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制定的学校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提出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依章程制定程序进行修改,报金华市教育局核准,并重新发布。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自金华市教育局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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