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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09 11:33:51   浏览次数:1208

 

厦门大学是由着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的,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厦门大学位于厦门岛南端,背依连绵起伏的五老峰,面临碧波万顷的东海。这里风光旖旎,四季如春,具有培养艺术人才的优良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艺术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完备的教学设施,现有全职教师106名,其中教授30名,副教授30名。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创办于1983年,1984年起招收本科生。1986年获准设立音乐学、美术学硕士学位授予点;2003年获准设立艺术设计硕士学位授予点;2005年获准设立艺术硕士(MFA)学位授予点;2006年开始招收艺术管理方向本科生;2008年开始招收文化创意与艺术管理方向研究生;2011年获准设立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和设计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点;2014年获准设立音乐表演理论、造型艺术研究二级学科博士点。学院各专业同时面向海外招收外国留学生和台、港、澳、侨学生。目前在校本科生914名,在校硕士生399名。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依托厦门大学作为综合性重点大学学科门类齐全的优势,以学兼中西为基础,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在跨越式发展中建立交叉学科、特色学科,培养既继承优秀传统又富于创新精神的高层次艺术人才。

  一、招生计划

  (一)专业计划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美术系、设计系 2017年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艺术类本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1、音乐系(122人)

  (1)音乐表演专业(需参加我校校考):72人 。具体各项目计划如下:

  键盘方向:钢琴12人,手风琴1人,双排键电子琴1人。

  管弦乐方向:小提琴10人,中提琴2人,大提琴5人,低音提琴2人,长笛2人,单簧管2人,双簧管2人,大管2人,小号2人,圆号2人,长号2人,大号1人,竖琴2人,打击乐2人。

  声乐方向:12人。

  民乐方向:二胡1人,笛子1人,琵琶2人,扬琴1人,古筝2人,埙(含陶笛)1人。

  (2)音乐学专业(不用校考):50人 。其中:

  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40人(福建省内20人,福建省外20人)。

  音乐学专业(艺术管理方向):10人。

  2、美术系(65人)

  艺术教育专业(美术教育方向)(不用校考):10人。

  绘画专业(含中国画、油画、漆画、雕塑方向)(不用校考):55人。

  3、设计系(75人)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含多媒体方向、动画方向))(不用校考):75人。

  (二)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

  1.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类招生计划编制原则,组织专业校考的专业(方向)不编制分省计划,不组织专业校考的专业(类)安排分省分专业(类)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查阅厦门大学招生网(http://zs.xmu.edu.cn)或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2.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实行文、理科兼招。因招生计划数有限,我校艺术类专业可能在部分省份只招文科或理科考生。

  3. 对于艺术类专业计划不分文科、理科的省份,我校将根据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具体要求安排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二、 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本年度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

  三、专业考试

  (一)专业省统考

  2017年我校招收的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专业(艺术管理方向)、艺术教育专业(美术教育方向)、绘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全部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二)专业校考

  1. 校考对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键盘、管弦乐、声乐、民乐4个方向)各项目的考生。其中,键盘、管弦乐、民乐只受理我校指定招收器乐的考生报考,除此之外的其它器乐考生,若参加校考,校考成绩均为无效。

  2. 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报名条件和专业校考范围的考生,请于2017年2月13日-2月20日登录我校考试中心网站(http://kszx.xmu.edu.cn)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考生按要求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并缴纳报考费,系统将自动生成《厦门大学2017年音乐类专业考试报名表》。考生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只可报考其中的一个项目(乐器),不得兼报。

  3. 寄送材料:考生须于2017年2月23日前(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将以下初试材料寄达厦门大学考试中心(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考试中心;邮编:361005。为确保材料及时、准确寄达,请统一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逾期寄达或所寄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均不退还。

  ①《厦门大学2017年音乐类专业考试报名表》,须经考生本人签名、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②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居民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③DVD视频光盘和U盘各一份(考生按附件1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要求自行摄录,需制作成DVD视频光盘,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编辑加工,视频中所摄录的内容及表演服装、场地背景等不得出现任何涉及考生姓名、生源地、所在中学及培训机构等个人信息),光盘上需用记号笔(油性笔)注明网上报名号、考生姓名和曲(节)目名称,U盘需贴上标签并注明网上报名号和考生姓名,U盘内存储内容标题(文件名)为考生考试方向,例如钢琴.mpg(其中mpg为视频格式。标题上不得出现考生姓名、报名号、曲目等信息)。

  4. 初试:我校将组织评委对考生提交的DVD视频内容进行专业评判,择优确定参加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将于2017年3月14日晚前公布,考生可通过我校考试中心网站的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我校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以考生参加复试的成绩作为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

  考生寄送光盘和U盘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的资格。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5. 复试现场确认: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于 2017年3月18日(上午8:30-11:30)由本人持以下材料到我校艺术学院(厦大海滨东区)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按时间和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安排复试。

  ①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无居民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原件);

  ②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报考证和本科合格证原件;

  ③我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取得复试资格后,考生可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等有关材料。

  6. 复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下午-19日(具体复试日程安排见报到现场公告,我校可根据报考情况适当调整考试时间)。未按时间和要求参加复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

  7. 厦门大学2017年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初试、复试考试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厦门大学2017年音乐表演专业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大纲见附件2。

  8. 报考费:170元/人(闽价费[2015]267号文),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报考费一旦缴交,无论是否寄送报考材料和参加考试,恕不退还;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9. 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各项目(乐器)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划定各招生项目专业校考合格线,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之比原则上不超过4 :1。专业校考成绩和上线考生合格证可登录我校考试中心网站(http://kszx.xmu.edu.cn)的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查看、下载,我校不再另行寄发。

  四、 文化考试

  考生均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本省组织的高考。

  五、 志愿填报

  1.报考我校美术系和设计系招生专业的考生,如我校2017年在当地省份有安排招生计划,只需参加专业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对应专业志愿。其中报考艺术教育专业(美术教育方向)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线方可填报。若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同时安排美术系和设计系的招生专业计划,考生可以兼报。

  2.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专业(艺术管理方向)的考生需要参加专业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

  3.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键盘、管弦乐、声乐、民乐四个方向)的考生,须参加厦门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65%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凡已合并录取批次及浙江、上海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有关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且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专业合格线。

  4.考生可以根据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专业(艺术管理方向)的计划安排和自身获得我校音乐表演校考合格情况,考虑是否兼报。

  六、 录取规则

  1.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专业(艺术管理方向)、绘画专业(含中国画、油画、漆画、雕塑方向)、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含多媒体方向、动画方向))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2. 艺术教育专业(美术教育方向)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注:我校的艺术教育本科专业是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教育部的录取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音乐表演专业各招生项目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65%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考生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凡已合并录取批次及浙江、上海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有关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考生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校考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取。

  注:①以上“出档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②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在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合格出档考生中,按照我校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③对福建等省份实施“一档多投”而造成录取后生源流失,以致未完成我校公布招生计划的项目(乐器),我校无法再录取其他校考合格生源。

  ④部分音乐表演项目(乐器)如无合格生源或生源不足,取消(或减少)本年度该项目(乐器)的招生,收回该项目剩余招生计划在高考录取时统筹使用。

  ⑤按绘画专业、设计学类招收的2017级新生,入学后将按照学校和艺术学院有关专业(方向)分流的规定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⑥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七、 台港澳侨学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要求和录取规则

  1. 我校2017年艺术类面向台港澳侨招生专业:音乐表演专业、绘画专业和设计学类。

  2. 拟报考厦门大学音乐表演专业的台港澳侨学生,须按上述内地考生的报考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寄送材料,经审核取得复试资格后,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音乐表演专业各招生项目(乐器)专业校考合格线与内地考生相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

  3. 拟报考厦门大学绘画专业和设计学类的台港澳侨学生,须于2017年2月22日至3月7日通过厦门大学台港澳侨本科生报名系统(网址后续公布)进行报名,我校将于2017年3月份在厦门大学另行组织专业校考并根据校考实际情况划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达到我校要求者方可报考我校绘画专业和设计学类。

  4. 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台港澳侨学生文化课考试需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举办的港澳台侨联考。

  5. 录取规则:在联招办投档我校且获得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资格的台港澳侨艺术类出档考生中,我校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八、 学 费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9360 元人民币。

  九、 监 督

  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0592-2180299。

  十、 入学与复查

  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 附则

  1.对于在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时,尚未明确能否取得专业省统考本科合格证的考生,若最终其专业省统考成绩未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则取得的我校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2.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所在省份专业省统考的考试专业类别必须是音乐专业和美术专业,不包括其它艺术类专业。

  3.在音乐表演专业录取中,对于本二线分为A、B线的省份,我校采用本二线A线的65%作为文化考试成绩的最低要求。若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期间,个别省份尚未划定本二线,我校采用本一线的55%作为文化考试成绩的最低要求。

  4.我校将在专业校考结束后及时在网上公布校考成绩和合格线,并及时公示校考合格名单。具体公布时间和查询方式考生可留意厦门大学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网站的相关通知。

  十二、 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 0592-2188888 传真: 0592-2180256

  网址: http://zs.xmu.edu.cn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电话: 0592-2184166 传真: 0592-2184117 

  网址: http://kszx.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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