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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21 17:08:20 浏览次数:906
为推进学校美育工作开展,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充实我校大学生交响乐团和民族乐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2017年南京大学继续招收高水平艺术团成员。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规模控制在上一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公示认定资格考生人数不超过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一)交响乐团(17人)
招生项目
|
招生计划(人)
|
招生项目
|
招生计划(人)
|
长笛
|
1
|
打击乐
|
1
|
大号
|
1
|
小提琴
|
7
|
圆号
|
1
|
中提琴
|
2
|
小号
|
1
|
大提琴
|
1
|
长号
|
1
|
低音提琴
|
1
|
(二)民族乐团(16人)
招生项目
|
招生计划(人)
|
招生项目
|
招生计划(人)
|
竹笛
|
2
|
扬琴
|
1
|
笙
|
2
|
低音提琴
|
1
|
唢呐
|
1
|
二胡
|
5
|
琵琶
|
3
|
阮
|
1
|
注:若某项目符合认定条件考生不足时,则其计划取消或调至其他项目。
二、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能报考:
1.取得2017年高考报名资格、艺术特长显着、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的高中毕业生。
2.具有报考项目社会考级最高级别证书(若该项目考生所在省份未设考级,则必须具备高中阶段一年以上乐团经历),并具有较强的视奏能力。
注:高中阶段有校级(含)以上乐团活动经历并参加过地市级(含)以上大型演出活动者优先(需提供在乐团证明及艺术团演出经历证明、演出照片、节目单,并圈出报考人图像或姓名位置)。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并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三)报名流程:
1.报名。登录南京大学特殊类型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此处),按提示注册、报名。
2.纸质材料。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无需封面,并按以下顺序在左侧装订:
(1)报名系统生成的《南京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报名表》(需中学签字盖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艺术考级证书、参加艺术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艺术团在团和演出证明材料;
3.初审用演奏视频材料。需同时提交光盘和U盘介质文件,制作要求如下:
(1)考生本人独奏自选曲目一支(不超过5分钟),视频须为本人近期演奏,全身或半身画面,不允许出现非本人画面;
(2)必须使用一台录像机固定机位不间断录制,录音录像须为同期声,不得加伴奏,不得做后期剪辑处理;
(3)只允许使用MP4格式保存,文件大小控制在200M以内,并确保画面及声音清晰,播放流畅;
(4)视频不得加题头结尾,不得有字幕,不得出现任何有关考生个人的信息(包括不得身着校服、佩戴校徽,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视频中出现或提及考生姓名、报名号、中学信息等);
(5)演奏视频保存文件命名格式为“考生报名号+报考乐团+乐器项目+《演奏曲目名称》”。
4.邮寄。为便于集中接收,需统一在2月12日-15日(当地邮戳)使用中国邮政EMS寄至: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23。并在快递单右上角空白处注明“高水平艺术团”。逾期不予接受,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5.考生应确保报名材料清晰、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或网上报名信息与寄送报名材料项目、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审核通过。各招生项目通过初审的考生名额上限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倍。
2017年3月6日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初审结果及测试具体安排。请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于3月6日-9日12:00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测试费。
五、测试
(一)测试时间:3月11日-12日(10日报到)
(二)测试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
(三)测试内容:
1.专业测试:采用现场录音录像,异地评审方式进行,内容为①自选曲目一首(5分钟内),②视奏(打击乐项目小军鼓和定音鼓为必考项);
2.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六、资格认定
(一)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和文化测试。
(二)学校本着“公开程序、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需求,综合考虑考生文化和专业测试成绩,认定优录资格名单及优录政策。
(三)优录政策分为“优秀”和“合格”两个等级。
1.“优秀”: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2.“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即予以录取。
3.优录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南京大学在当地的最终模拟投档线,则加10分参与专业选择。
4.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以及其他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具体以我校与考生签订的优录协议为准。
5.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BB。
七、公示及录取
(一)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能录取。
(二)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的考生,若生源省份将高水平艺术团列入省级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相应等级才能享受南京大学的优录政策,具体以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三)高水平艺术团学生入学后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需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艺术团排练演出作为艺术团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同时在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艺术团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艺术团成员名单及参加排练、演出、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监督。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9683340(团委)400-1859680(招办)
招生官网: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tuanwei@nju.edu.cn(团委)
aonju@nju.edu.cn(招办)
九、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检举和举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
监督电话:025-89680815
电子邮箱:jw3@nju.edu.cn
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十、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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