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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报考简章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07 10:59:25   浏览次数:1503

 

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招生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专业考试科目为:视唱听音、声乐、器乐三门。

一、报名办法

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90号)执行。

二、考点和考试时间

考点:浙江音乐学院(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

考试时间:2017年3月16日-23日。全体考生分批次在指定考点集中参加考试。各考生参加考试的所在批次、报到时间和考试时间,于考前一周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公布。

三、考生报到和准考证领取

考生须按网上公布的所在批次的报到时间到考点报到,凭《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身份证,领取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并了解考试编组、检录时间、考试时间、考场分布、考试规则和有关注意事项,熟悉考点环境以及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区域。考试当日,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检录、候考和考试,逾期不补。

四、考试科目和要求

(一)专业考试科目:视唱听音、声乐、器乐三门,总分为100分。各科目占分比例:视唱听音30%、声乐35%、器乐35%。

(二)考试要求

1. 视唱听音:

(1)视唱:考生随机抽取一道“简谱”或“五线谱”视唱试题,根据老师所给该题第一个音的音高定调进行视唱。

(2)模唱:考生随机抽取一道模唱试题,根据老师所弹奏的内容进行模唱。

2. 声乐:考生独唱自选歌曲1-2首,背谱演唱,总时间不超过三分钟。考生须自备“五线谱”正谱伴奏乐谱一份,由考点统一安排伴奏(每组考生入考场前进行合伴奏一次)。考评教师可要求考生选唱其中的某一部分。

3. 器乐(钢琴或其它乐器):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背谱演奏,总时间不超过五分钟。考评教师可要求考生选奏其中的某一部分。

五、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2017年4月上旬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

六、其他

(一)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报考费为110元/人。

(二)考生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考生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

(三)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规定不符或有考试违规行为者,即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2018年我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提前到当年1月底前完成,具体详见当年报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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