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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2017年招生录取章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02 16:48:48   浏览次数:890

 

 一、学院全称:浙江传媒学院

  部 委 码:11647

  二、杭州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邮政编码:310018

  桐乡校区: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

  邮政编码:314500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录取原则:

  1、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考生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后,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所有报考考生必须达到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具体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规定执行。根据专业性质需要,其中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男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3厘米以上;摄影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身高要求173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表演专业男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专业男身高要求175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5厘米以上。

  5、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按国家有关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的规定办理。

  (1)学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0%—110%范围。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浙江省和上海市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4)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录取时设一定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同一专业录取时(除浙江省和上海市),若等效分数(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高的考生;在投档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综合、外语、语文;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综合、外语、数学。

  浙江省和上海市招生专业录取办法分别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上海市普通类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对专业组内的进档考生,学校录取时设一定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组内的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数(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高的考生;在投档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照上海市投档录取办法中规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方式。

  (6)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学业水平测试)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7)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8)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115分以上(含)。

  (9)中国语言文学类实行大类招生,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3个本科专业和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1个本科专业方向。电子信息类实行大类招生,含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4个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进校后第一年按大类培养,一年之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评实施专业分流,然后于第二年开始进行专业培养。

  (10)浙江省和上海市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高考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各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以下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3:7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3:7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日汉双语播音):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3:7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照明艺术)、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浙江省承认相对应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6:4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5:5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5:5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高考志愿的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舞蹈编导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6:4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相对应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2)实行全国计划的专业,浙江省外的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

  (3)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4)我校录取专业时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文化分级差为5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其中,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专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5)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6)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摄影、录音艺术等15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艺术类第一批一般均为传统志愿(福建省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除外)。

  (7)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本院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8)浙江省和上海市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高考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六、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七、考生报考专业就读校区可查看我校公布的《2017年招生简章》。

  八、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九、学校招生各专业(类)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考生可查看我校公布的《2017年招生简章》,如有变动按2017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6832600 8683263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杭州校区)

  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桐乡校区)

  招生网址:http://zsw.zjicm.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zjicm.edu.cn

  注释①: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100。江苏、新疆、云南、海南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由于个别省份普通类录取批次政策发生调整,其中上海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为当年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1.17;山东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为当年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1.11;海南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为当年普通类本科A批录取控制分数×1.12;浙江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为当年第一段线分数。

  注释②:

  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综合分=专业分×30%+文化折算分×70%。

  动画、动画(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折算分×50%。浙江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计算。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编导(音乐剧)、艺术与科技: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折算分×40%。报考音乐表演(西洋乐)只招小提琴、大提琴器种;报考音乐表演(民乐)只招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竹笛器种。浙江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计算。

  二○一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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