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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31 02:45:38   浏览次数:642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市。校本部地处人民大街中段,净月校区设在风景如画的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

报名

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2018年高考报名,并且为艺术类考生。

2.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18年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且合格;对于考生高考所在省份有特殊要求的,以考生高考所在省份规定为准。

3.外语语种为英语,文理科类不限。

4.舞蹈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以现场测量为准。

5.雕塑专业、美术学专业、设计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招生省份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

考点

我校共设5个考点:吉林省考点、河北省考点、河南省考点、江苏省考点、山东省考点。考生必须在高考所在省份的考点参加所设招生专业的报名、考试;若所在省份未设考点或者未设所报招生专业,考生必须在吉林省考点进行报名、考试。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报考费200元。

各考点报名和考试安排情况如下:

1.吉林省考点

(1)网上报名

考生必须于2017年12月30日-2018年1月10日登陆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sb.ne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注:考生集中进行网上报名时有可能引起报名过程中断,为确保网上报名过程顺利成功,请考生务必提前尽早进行报名。截止时间到达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关闭,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网上缴费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上述报名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缴费。未按时完成缴费的,报名无效。缴费成功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报考费不予退还。

(3)打印报名表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

(4)现场确认

考生必须按网上报名表规定的时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国内护照及其他证明材料均无效)、高考报名资格证(或准考证)复印件和网上报名表,到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进行现场确认(核对信息、照相等,不允许他人代办)。现场确认成功后领取准考证。

注:现场确认时间为上午8点-下午17点,17点以后现场确认系统自动关闭,逾期进行现场确认不予受理。考生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完成现场确认。考生的具体现场确认时间以网上报名表规定为准,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规定为准。

2.河北省、江苏省、山东省和河南省考点

考生必须按高考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进行报名、缴纳报考费、打印准考证,具体要求以考生高考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查询

查询成绩和打印合格证

1.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25日-4月10日登陆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sb.nenu.edu.cn)查询考试成绩。对于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本人必须于2018年3月25日-30日向招生办公室实名申请成绩复核,复核范围包括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漏评或漏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面试得分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对于超出复核范围或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2.考生必须于2018年4月15日-5月10日登陆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sb.nenu.edu.cn)打印《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注:考试成绩和合格证是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入学报到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及时查询和打印。因未按时查询、打印而带来的任何后果,由考生自负。

录取

录取说明

1.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合格、高考专业志愿(不分先后)必须填报我校专业考试合格的招考方向,否则不予录取。

2.我校艺术类专业各招考方向只录取我校该招考方向的专业考试合格考生。

3.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文、理科分别投档和排队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按文理综合投档和排队录取(不分文、理科)。专业考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计划时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志愿,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则使用学校预留计划择优录取。

4.各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本简章第七项《各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内容、录取原则》。

其他

1.我校将对考生报名信息、参加考试信息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高考报名信息进行比照审核,对审核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和考试成绩,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入学报到时,考生必须携带高考文化考试准考证、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3.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4.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431-85098259。

5.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sb.nenu.edu.cn。邮箱:zsbbz@nenu.edu.cn。

6.咨询电话

(1)有关专业问题:0431-84536270(音乐学院)、0431-84536535(美术学院)、0431-84536486(传媒科学学院)。

(2)有关考务问题:0431-85687511(学校招生办公室)。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校 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学院

美术学院招生计划、考试内容、录取原则

1.招生计划

2.考试内容

3.录取原则

雕塑、美术学(非公费师范、非师范)、设计学类专业:

(1)高考文化课总分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并且须不低于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注: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参照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2)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60分(按满分150分计);

(3)对于高考文化课总分和高考英语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分招生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于色盲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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