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艺术类校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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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青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3 09:08:57 浏览次数:181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招生办公室,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各在青招生艺术类校考院校:
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规范,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统考现场确认安排
考生在网上完成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高考报名登记表到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城西校区田家炳学术报告厅)进行现场确认后,方可参加艺术类省级统考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2月18日-2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省级统考考试费由青海师范大学按照我省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收取,每生70元
二、省级统考时间、科目及分值
2019年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包括:美术、音乐(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民族工艺美术、播音与主持等五大类
(一)考试时间
2018年12月22日-23日
(二)考试地点
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
(三)各专业考试科目与分值
1。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满分为300分
2。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为专项(170分),练耳、乐理(笔试100分),视唱(30分),满分为300分,专项考试科目分为声乐和器乐(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主项),其中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声乐和器乐两门科目的考试;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只须参加自己所选的一门主项科目的考试。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不得兼报声乐、器乐考试一律不准带伴奏员入场,考生可自备伴奏带或伴奏盘,也可清唱或独奏
3。舞蹈类:考试科目为舞蹈基本功(150分),舞蹈片段(80分),即兴舞蹈表演(70分),满分为300分
4。民族工艺美术类:考试科目为唐卡临摹(100分),图案命题设计(100分),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写(100分),满分为300分
5。播音与主持类:考试科目为朗读自备文学作品(70分),朗读指定文学作品(80分),即兴评述(80分),形象、语音和音色(70分),满分300分
三、有关工作要求
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由省招办统筹蓝督管理,青海师范大学和青海民族大学负责具体考务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考务组织管理,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要求考试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组织规范的要求。
加强考务组织管理,严格落实命题、制卷、保管、评卷等各项保密工作制度,完善考务管理薄弱环节的安全措施,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要认真制定考务实施细则及相关应急预案,合理设计考试流程,编印考试工作手册,并于开考前报省招办备案。
(二)做好考官选聘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艺术类省级统考考官由省内考官和省外考官组成,省外考官由考试承办单位统一负责选聘和管理,并根据各考试科类的实际需求,进行随机分配。省内考官要在省教育厅机关纪委、省招办考试承办单位的相关纪检工作人员以及社会督考员的现场监督下,按照考试所开设的科类,于开考前从省级统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所有考官名单应作为秘密级事项进行严格管理。
严格落实考试回避制度,所有考官和考务人员要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或教学指导关系的,不得参与任何考评工作,严禁考试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等活动,严禁考试承办单位为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违者将追责问责。要加强考试过程和评分过程管理,由考试承办单位负责保管的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各科类考试要全程录音录像,画面和声音要清晰可辨,保存时限不得少于4年。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
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考生报名、考官抽取、考试实施等工作。届时,省招办还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考生家长代表作为社会督考员,对省级统考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同时派出省级巡视员加强考试巡查,确保考试公平、公开、公正。省级统考成绩及合格考生名单将按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青海省教育考试网进行公示。
(三)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场周边安保和警戒工作,始终保持良好的考试秩序。广大考生应遵守报名、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公平竟争。对在省级统考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在《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记录单》上如实记录,考生违规、违纪事实确认后,按规定记录在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中。
四、成绩发布及相关规定
(一)考试承办单位应于各专业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认真校验过的考试成绩数据,以数据库(附光盘,DBF格式,包括考生号、姓名、各科目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的形式报送省招办普招与会考处
(二)省级统考专业合格标准由省招委确定,考试成绩通知单和专业考试合格证经省招办审核后于2019年1月中句,由青海师范大学负责发放,考生可登陆青海省教育考试网(
)查询(三)除教育部规定的校考院校(专业)外,在我省开展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其他院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专业),均应认可并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其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成绩我省均不予认可。
(四)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包括省级统考和校考)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
五、校考报名要求及相关规定
(一)我省艺术类考生可以根据校考院校招生简章中的具体要求,结合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的校考。具备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的院校为教育部批准的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15所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的院校(见附件1、2)以及国家部委所属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
(二)校考的具体报名时间和方法,请考生及时上网查阅校考院校所公布的招生简章,并按院校要求自行到考点报名后参加考试。为配合校考院校做好报考工作,我省考生参加校考报名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考区招办出具的报考证明(注明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号,在规定位置粘贴小二寸半身照片并骑缝加盖考区招办公章)
(三)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12月全省组织的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才具备参加省外普通高校组织的校考报考资格。
(四)各校考院校应于2019年4月19日前向青海省招办报送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并将合格成绩名册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寄送至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与会考处备案。联系人:许强,电话:0971-6304876,传真:0971-6304875。
(五)各院校应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安全、完整、准确。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从而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本通知如与教育部2019年出合的相关文件要求不一致,以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省招办考试咨询电话:0971-6304876
青海务校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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