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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中小学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讨论稿)
作者:教导处 发布时间:2010-10-15 15:59:20 浏览次数:962韶关市中小学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大“科研兴教”的力度,加强全市基础教育科研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管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促使课题研究、教改实验沿着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保证课题研究和教改实验顺利有序地进行并取得预期的效果,努力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科研是贯穿、渗透、作用于整个教育事业的一项全局性、先导性工作,加强教育科研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教育科研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教育科学的规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教育宏观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服务,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服务,为促进学校领导和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服务。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大力加强教育科研和教改的意识,自觉提高对加强教育科研和教改的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大力宣传“教育科研和教改是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文化动力;成为优秀教师必须投身教育科研和教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必须依靠教育科研和教改。”的先进理念。各中小学既要结合教育形势发展和学校自身实际的需要积极申报国家级或省市级的科研教改课题,也要积极寻找教育教学中的现实问题作为校本教育科研和教改的研究课题,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科研和教改,以科研教改促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在具体工作中,各中小学要坚决克服和防止“用科研教改课题装点门面、应付等级评估”的思想偏差和“仅仅满足于申报了多少个课题项目”的浮夸作风,切实杜绝在课题申报和实验管理中存在的“重项目的申报而忽视过程管理;申报项目缺乏科学性和实验价值;实验研究过程随意;只立项不实验;实验中途变动实验教师工作造成实验流产;无正当理由提前或超时结题;实验成果以简单的经验总结代替实验报告及相关材料;急功近利,热衷于短周期项目。”等不良现象。
第二章 教育科研的组织机构及管理原则
第五条 组织机构:成立由市教育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韶关市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基础教育领域里教育科研工作的规划、管理与指导,下设办公室。韶关市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韶关市教育局教研室,各县(市、区)应设立相应的机构。
第六条 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立项、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市课题管理分为三级,即市级、县(市、区、厂矿教育处)级和校级。
第三章 课题研究的内容要求
第七条 课题的选择:选择的课题应对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具有理论指导价值和现实意义,或具有学术价值。具体来说:就是选题应具有创新性(指所选的课题是别人没有提出过的,或者是在别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新的观点、解决别人没有解决的问题);价值性(指所选的课题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对教学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推广的价值);可能性(指课题的各种条件是有可能的和具备的。如主观条件是指实验研究者必须具备的知识结构、研究能力、科学品格、兴趣爱好及献身精神等,客观条件是指实验研究的课题必须具备有相关的文献资料、协作条件、环境条件、相关的科学发展程度以及研究经费等)。
第八条 课题的目标:课题实验研究的目标要明确,中心要突出。
第九条 课题本身的表述:要求表述准确、明晰、简练。
第十条 课题的实验研究周期:实验周期要根据实验方案(计划)中的内容系列要求,体现实验过程的完整性,除课程计划规定教学时间为一年的学科外,其余学科的实验周期必须在两年以上(含两年)。
第十一条 课题实验的组织实施:要求申报课题要组成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参与的课题实验研究小组,小组成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 课题立项的申报
第十二条 市级课题立项申报的材料:立项申报表、研究(实验)方案和论证意见(含论证笔录)各一式4份。立项申报表由审批单位统一印制,开题论证(主要指重点课题)由研究单位自行组织。
第十三条 市级课题立项申报的程序:课题主持人填写“韶关市中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立项申报表”并备齐所需的申报材料后按以下程序申报:县(市、区)有关学校个人申报市级课题,先由申报人所在学校领导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报县(市、区)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研室)审查,由县(市、区)教育局签署推荐意见,然后向市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研室)统一申报;市直学校个人申报市级课题由单位主管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后直接向市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研室)申报;厂矿学校参照县(市、区)的操作办法先向所属的厂矿教育处申报,厂矿教育处签署推荐意见再统一向市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研室)统一申报。
第十四条 市级课题立项申报时间:每年九月二十日前为受理课题申报时间(如截止日期为周末则顺延两天),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 课题立项的审批
第十五条 市级立项课题要求申报材料齐备,方案切实可行,理论依据充分,选题有一定新意,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实验研究力量充实并按时申报。凡属申报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选题陈旧、方案不切实际、没有实验价值以及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审批。
第十六条 市级立项课题原则上实行限额申报。市直学校每年可申报新项目2至3个,各县(市、区)每年可申报新项目不超过8个,厂矿教育处每年可申报新项目不超过3个。县(市、区、厂矿教育处)级和校级每年的新项目数量由相应单位自行确定和审批。
第十七条 市级立项课题由市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研室)承办和审批。审批时优先保证能够填补研究领域空白和对教育教学有重大影响的课题。
第五章 课题研究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审批单位应对申报单位课题实验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申报单位应于实验中期或每学年年终将实验方案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各级管理单位。对于实验工作流于形式、随意马虎的市级立项课题,市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研室)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要求、警告乃至取消其市级立项课题资格。
第十九条 课题承担者(或单位)可约请专家、各级教研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指导。进行课题指导一般采取专题讲座、查阅资料、座谈、听课等形式。
第二十条 加强对课题实验人员的管理。审批单位负有培训、考核课题实验研究人员的职责。申报单位在实验期间对实验课题组长的调整,须征求管理单位的意见;对其他实验研究人员的调整,须及时报告审批单位。
第二十一条 加强实验档案的管理。课题实验档案包括:立项申报表、实验方案和计划、中期报告或年度小结、论文、综合报告、成果鉴定书及其它研究资料(如学术活动材料、实验研讨或汇报课例实录、研讨会资料、问卷调研及测试评估验收的试题资料和数据,有关来往书信、推广意见等)。课题组应有收集整理实验档案资料的计划安排,并指定专人自课题酝酿时起,及时记载课题实验进展情况。在实验的全过程中,要认真及时、科学有序地收集和保管资料;审批单位应分课题设立档案,在课题评审结束后完善档案资料。任何课题申报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或借用课题档案资料时必须经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第二十二条 加大课题实验经费投入,加强经费使用管理。课题研究经费一般由课题承担单位(学校)自筹解决,各中小学校要拨出专款用于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为顺利开展科研教改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尽可能给予适当的资助。课题研究经费要实行专款专用。使用课题研究经费要严格执行节约的原则,以充分发挥经费使用的效益。
第六章 课题研究的结题
第二十三条 课题实验周期结束后,申报单位应组织力量,认真做好结题工作。结题工作包括各级管理部门对课题实验的终结测试验收鉴定及论证(指各级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或课题申报单位或主持人提出申请的市级课题项目)、撰写研究(实验)报告、按要求整理好有关的实验研究资料等。
第二十四条 确需约请市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终结测试验收鉴定及论证的市级课题,须由课题申报单位或主持人在结题前(学年结束前)两个月(一般应在五月中旬前)向市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研室)具体学科的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该学科负责人接到课题申报单位或主持人的书面申请后应根据该课题的价值、重要性等因素决定是否对其进行验收鉴定,并在七个工作日内答复课题申报单位或主持人。
第七章 课题成果的评审
第二十五条 成果报送的范围:凡申报市级立项并获得批准的项目,按原定的课题、方案开展实验研究并完成了周期结题工作的成果,均可报送参加评审。
第二十六条 成果报送材料要求:由成果申报人填写的有学校、县(市、区)教研室或厂矿教育处签署推荐意见的“韶关市中小学科研成果评审推荐表;终结性实验(研究)报告;对证明成果有帮助作用的实验过程原始资料;经批准的课题实验申报表和实验方案(原件或复印件)。以上材料全部打印一式5份。
第二十七条 成果报送时间:每年九月二十日前同时为受理成果报送时间(如截止日期为周末则顺延两天),逾期或报送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 全市基础教育科研教改成果每年评审一次,各(市、区)教育局、厂矿教育处、市直学校要在初评的基础上向市申报,成果评审申报程序与立项申报程序相同。
第二十九条 市级评审分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初评由韶关市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研室)各学科组织进行,每学科组成5—7人的专家小组对送评成果进行全面的评审,提出获奖等级建议;复评由市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成立市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对各学科评审组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查、讨论和最终确定。
第三十条 市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由有关行政领导和具有高级职称(高级职称人员要求占三分之二)的人员7—9人组成。担任评委的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办事公道、热心和熟悉教育科研工作、有专业特长、在有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威望。
第三十一条 在成果评审中各学科评审组和市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均应坚持科学性、完整性、真实性、特点突出性、成效显着性、操作和实践性的原则,认真把好成果的质量关。
第三十二条 在每年的成果评审中,由市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最终确定为一等奖的科研教改成果,必要时在通报评审结果前将进行调查、核实和公示,调查、核实一般采用到成果申报人单位查阅实验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公示的时间为7天。
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成果申报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职业道德的不良行为,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当事人的成果申报资格、进行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课题立项项目。
第八章 科研教改成果的奖励与推广
第三十四条 市教育局设立科研教改成果奖励基金,用以奖励优秀科研教改成果。市级评审设一、二、三等奖,不再设鼓励奖。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课题,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荣誉证书和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五条 为了将教育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生产力,应特别注重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各级科研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成果宣传推广机制,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和举办经验介绍会、成果推介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使每年产生的优秀科研教改成果在更大、更广的范围内发挥价值和作用。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以文件形式下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韶关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往其他教育科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韶关市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奖
申报评审表
成果名称
申报人姓名
申报人所在单位
填报日期
韶关市中小学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填 表 说 明
1、请按各表栏目要求认真如实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如填写,字迹务必清晰工整易辨。
2、主要合作者限填报3位。
3、本申报评审表请按一式5份报送,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4、韶关市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办公室设在韶关市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研室)。
通讯地址:韶关市武江北路150号市教育局三栋204、302室
邮政编码:512026
联系电话:0751-8614298、8614133
申报成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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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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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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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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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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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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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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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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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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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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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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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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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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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合 作 者 |
姓名 |
年龄 |
单位 |
专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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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成果形式(专 着、论文、研究报告或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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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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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或发表的报 刊、出版社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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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采用 部门或会 议交流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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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内容提要及建议评奖等级(学校推荐人填写) 学校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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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市、 区) 教 研 室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县 (市、 区) 教 育 局、 厂 矿 教 育 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学 科 专 家 评 审 小 组 意 见 |
建议评奖等级: 表决人数: 表决结果:同意: 人 不同意: 人 简要评价意见(成果的价值、特色和突出问题): 学科专家评审组组长签名: |
市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办公室意见 |
建议评奖等级: 表决人数: 表决结果:同意: 人 不同意: 人 简要评价意见(成果的价值、特色和突出问题): 负责人签名: (盖章) |
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
韶关市中小学教育科研课题
申报表
课题名称
申报人(课题负责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
填报日期
韶关市中小学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填 表 说 明
1、请按各表栏目要求认真如实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如填写,字迹务必清晰工整易辨。
2、主要合作者限填报3位。
3、本申报评审表请按一式4份报送,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4、韶关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韶关市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研室)。
通讯地址:韶关市武江北路150号市教育局三栋204、302室
邮政编码:512026
联系电话:0751-8614298、8614133
课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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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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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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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基础理论 B、应用研究 C、调查研究 D、综合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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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班级 |
年级 班 人 |
对比班级 |
年级 班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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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周期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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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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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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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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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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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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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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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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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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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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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主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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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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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术(论文、 着作发表或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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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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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专着 B、论文 C、研究报告 D、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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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本课题的条件(包括经费资料、设备、人力、手段、协作保障、学习调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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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的主要方法、步骤、措施(含各阶段的主要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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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本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本课题的基本内容、目标及关键问题,预计突破哪些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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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参加者基本情况(限报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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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年龄 |
专业职称 |
工作单位 |
近期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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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推 荐 意 见 |
(一)学校给本课题拨出的实验经费: (二)学校领导推荐意见: 校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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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市、 区) 教 研 室 推 荐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县 (市、 区) 主 管 局 长、 教 育 处 长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市 教 研 室 学 科 教 研 员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市教 育科 学规 划领 导小 组办 公室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韶关市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量化评价表
计算方法 |
综合分:W=[A+B+C=A(1+2+3+)+B(4+5+6+7+8)+C(9+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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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等级 |
10-8.6 |
8.5-7 |
6.9-6 |
5.9以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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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课题 学科 实验学校 实验教师 实验周期 评判人 评判日期 |
韶关市中小学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评价指标 |
评价要素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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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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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应 用 性 (0.3) |
1.解 决问 题的 针对 性 (0.1) |
(1)成果对科研教改中的矛盾有很强的针对性,解决了市、区科研教 改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填补了市、区教育科研中的某项空白。 |
0.1 |
|
(2)成果对科研教改中的矛盾有较强的针对性,为解决市、区教改中 必须解决的问题或填补市、区教育科研中的某项空白有积极作用。 |
0.075 |
|
||
(3)成果在本区已有较多的研究,仅在某一方面有促进作用。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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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解决的问题针对性不强。 |
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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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效 果及 意义 (0.1) |
(5)有公认的显着效果,或对全区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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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有较显着的效果,或对全区较重要的指导意义。 |
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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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一定的效果,或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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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效果较差,或指导意义不够明显。 |
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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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 广应 用 (0.1) |
(9)成果在全区有广泛应用的可能性,或对科研教改有普遍的和重要 的指导意义。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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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成果在大部分学校有推广应用的可能性,或对科研教改有普遍的和重要的指导意义。 |
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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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成果在部分学校有推广应用的可有性,或对科研教改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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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成果在实践中推广应用的可能性不大,或对科研教改指导意义 不够明显。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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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科 学 性 (0.5) |
4.问 题的 提出 (0.1) |
(13)研究问题的提出符合客观实际,有可靠的理论依据或实践经验 的依据。 |
0.1 |
|
(14)研究问题的提出比较符合客观实际,有较可靠的理论依据或实 践经验的依据。 |
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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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研究问题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客观实际,有一定的理论依 据实践经验的依据。 |
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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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研究问题的提出不符合客观实际,理论或实践经验依据不足。 |
0.025 |
|
||
5.研 究计 划 (0.1) |
(17)研究计划科学、周密。 |
0.1 |
|
|
(18)研究计划较科学、周密,有一定的不足。 |
0.075 |
|
||
(19)研究计划欠科学、周密,有较大的不足。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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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研究计划不科学、不周密。 |
0.025 |
|
||
6.研 究过 程 (0.1) |
(21)研究过程和资料数据积累、处理正确、完整、可靠。 |
0.1 |
|
|
(22)研究过程和资料数据积累、处理较正确、完整、可靠有一定的不足。 |
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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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研究过程和资料数据积累、处理不够正确、完整、可靠,有较大的不足。 |
0.05 |
|
||
(24) 研究过程和资料数据处理不正确、不完整、不可靠。 |
0.025 |
|
||
7. 结论 (0.1) |
(25)能进行科学的分析,得出的结论科学、合理。 |
0.1 |
|
|
(26)能进行较科学的分析,得出的结论较科学、合理,有一定的不足。 |
0.075 |
|
||
(27)所进行的分析不够科学,得出的结论不够科学、合理, 有较大的不足。 |
0.05 |
|
||
(28)所进行的分析不科学,得出的结论不科学、不合理。 |
0.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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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研 究方 法 (0.1) |
(29)综合运用了多种学科教育理论和方法,有市(区)一级先进水平。 |
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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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正确运用了某一领域的教育理论和方法,在区一级有较高水平。 |
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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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初步运用了某一领域的教育理论或方法,需进一步完善、提高。 |
0.05 |
|
||
(32)缺乏科研理论的指导,运用的研究方法不够科学,或局限于一般 的工作总结。 |
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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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进 性 (0.2) |
9.创 新性 (0.1) |
(33)能提出新概念,发现新规律;或能提出新观点、新理论;或能提 出新方法,有创新水平。 |
0.1 |
|
(34)对涉及的教育问题能做出新的解释,提供新的材料,有一定的新意。 |
0.0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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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对某一方面的教育问题能提出一些见解,或提供一些材料,略有 新意。 |
0.05 |
|
||
(36)对某一方面的教育问题能提出一般的看法,或提供一般的材料, 新意不明显。 |
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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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操作 性 (0.1) |
(37)提出的操作方案明确、具体、有条理,科学、可行;或提出的理论完整、系统。 |
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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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提出的操作方案较明确、具体,较有条理、还科学、可行;或提出的理论较完整、系统。 |
0.075 |
|
||
(39)提出的操作方案不够明确、具体,或条理不够清楚;或提出的理论不够完整、系统。 |
0.05 |
|
||
(40)提出的操作方案不明确、不具体,条理较差;或提出的看法比较零乱、肤浅。 |
0.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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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 |
10 项 |
40项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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